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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信用卡 引导理性消费

近年来,信用卡乱象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部分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陷入了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窘境”;另一方面,有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等非消费领域,致使金融风险累积。

为促使消费者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树立理性透支消费观念,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告诫广大消费者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近日,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此前,民生、平安、农行等多家银行也相继发布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明确指出个人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

从监管机构到发卡银行,正在积极构筑起一道防范信用卡无序滥用的“防火墙”, 力促信用卡消费走上理性、健康的发展之路。

“超前消费”乱象凸显

毋庸置疑,信用卡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仅减少了纸币的接触、免除了假钞的困扰,省去了零钱的繁琐;更重要的是,让你外出购物时不再受困于一时资金不足的束缚,而尽享消费之乐。其安全、卫生、便捷、可透支的消费体验,受到了年青一代的广泛青睐。

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过度透支消费隐含着巨大的债务风险。近年来,随着信用卡透支消费理念的广泛传播,致使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超前消费”成为他们的日常行为。在信用卡透支功能的加持下,让他们摆脱了资金缺乏的束缚,并在攀比、虚荣心的驱使下,盲目购置起五花八门的各类商品,小到食品、服装,大到汽车、房屋,从日用品到奢侈品,衣食住行无所不包。但在一时的虚荣之后,等待他们的却是入不敷出的还款焦虑。更有甚者,因还不上信用卡借款,不得不选择各种网络高息贷款平台借新还旧,最终在巨额债务的重压之下,发生了悲剧。

根据近年来因恶意透支被判刑的案例来看,拆东墙补西墙、滚雪球式透支行为最为常见。大多被告人都在“以卡养卡”式透支,即通过向不同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透支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依靠新的透支偿还以往透支款项,最终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愈来愈大,直至完全丧失还款能力。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为742.66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0.98%。有相关媒体统计,我国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从2009年的2457.58亿元逐年增长至2019年的7.59万亿元,11年增长近30倍。

为此,规范信用卡的合理用途,严控申请人的许可范围,让“量入为出、合理消费”的习惯不断深入人心,成为了当下信用卡消费领域健康发展的关键。

正确认识透支的法律风险

合法理智地使用信用卡消费可以帮助我们积累个人信用,增添诚信记录。但现实却呈现出残酷的一面,一大批年轻人正被困在信用卡透支、逾期的“囚牢”之中,更有甚者,因恶意透而触犯刑法,最终被判刑。无疑,造成信用卡滥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消费者对信用卡使用法律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却在盲目消费之下,铸成大错。

信用卡,就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其具备的透支功能,是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也就是说,持卡人可以在规定的额度内透支消费,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如若发生逾期、或者恶意透支,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首先,会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发生逾期,银行就会对持卡人收取逾期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日利率通常为0.05%。滞纳金一般是按照最低未还款额部分的5%收取的。因此,持卡人的未还款拖得越久,产生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就会越多。

同时,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在信用卡发生逾期后,通常情况下银行会如实将持卡人的逾期记录上传至央行的征信系统。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征信上的逾期记录最高会保存5年,即从还款之日开始计算,若一直不还款,那么征信报告上的逾期记录就会一直存在。在个人征信异常重要的当下,一旦有了污点,其影响不仅体现在金融业务办理方面,而在乘车、住酒店、求职等诸多方面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最为值得重视的是,在严重恶意透支的情况下会被判刑。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信用卡恶意透支正式“入刑”。该《解释》对“恶意透支”予以了明确,一是银行两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透支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一旦恶意透支面临的将是严重的法律风险,这也是在正告每位信用卡消费者,必须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力戒消费陋习。

制度规范,让消费更理性

针对信用卡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监管机构和发卡银行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2008年,银行机构在大学校园开始推广信用卡,因为学生们缺乏自制力,在脱离父母后的消费冲动驱使下,导致办理信用卡的学生激增。但大学生本身因缺乏固定的收入来源,在失去了父母合理的资金支持后,还款能力就十分堪忧,越来越多的逾期则成为了必然。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机构信用卡的办理范围,2009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

在今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提示》明确指出,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

《提示》指出,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提示》强调,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与此同时,加强持卡人的素质教育也至关重要。中国工商银行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应该在全社会普及金融知识,让持卡人尽早接受消费和理财教育,树立起正确的消费和理财观念。更重要的是,要让持卡人充分认识到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以及失信后的惩戒机制,从而自觉抵制触碰征信红线的行为。”

我们相信,在银保监会和各大银行的规范信用卡资金用途警示之下,不仅会对信用卡违规买房、炒股等行为形成有效遏制,进一步促使消费者养成正确的信用卡消费习惯,并让量入为出、理性消费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关键词: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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