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市区蕉南派出所户籍室办离婚分户籍业务时,事情没办结,却被公安机关控制。原来,该男子因涉嫌透支信用卡诈骗被警方网上追逃,自己竟浑然不觉。
经查,2008年10月15日,32岁的犯罪嫌疑人颜某在市区某国有银行宁德分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从2008年10月27日开卡,之后挥挥洒洒的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4月16日,颜某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22944.85元。这期间,银行多次提醒,他始终没去搭理还款期限,甚至拒绝还款,最终导致累计利息、滞纳金等人民币达到36004.9元。
直至颜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颜某才察觉事情的严重性。目前,颜某已移交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处理。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恶意透支并非小事,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