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5年欠9万 他被判1年9个月

  “欠1万不还就算犯罪啊?我回去就把信用卡退了去! ”庭审结束已经半小时了,回学校的路上大学生佟安(化名)和同学仍在交流。

  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自沈阳大学、沈阳理工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300余名师生旁听了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法官提醒学生,提前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

  王强(化名)今年42岁。之前他曾经在一家街道办事处帮忙,每个月有800余元的收入。“当时有业务员过来,我们大家就都办了。 ”王强办理的是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不过,在银行的资料中,王强的月收入为2500元。“都是业务员给整的,说是少了不能批。 ”2007年3月,王强拿到了额度为7000元的信用卡。随后,王强一直在用这张信用卡正常消费。“后来我生病了,工作也丢了。为了看病又透支了不少钱,而且之前还做过分期消费。 ”

  到2010年9月,王强欠款的本息就达到了近9万元,其中只有3.5万余元是本金。经过银行方面的多次催缴,王强一直没有将欠款还清。

  昨日,此案在沈阳中院二审开庭。“办卡的时候,也没告诉我利息这么高啊! ”王强表示。“他是有钱就还点,一百二百的,后来实在是没有能力了,而且银行也应该有责任。 ”王强的律师表示。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王强因为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5万元。

  法官说法

  欠万元两次催缴不还就是犯罪

  市法院法官边锋进行了现场说法。“信用卡诈骗罪,只要欠款超过1万元,经过两次催缴仍然不还的,就已经构成了恶意透支。学生提前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 ”

  法官的话在旁听的学生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很多学生表示回去要考虑是否继续使用信用卡。

  本报调查

  近半数大学生在使用信用卡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大学生中使用信用卡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昨日参与旁听的学生中有近半数的学生使用或者使用过信用卡。“有时候接新生的时候,就有银行在校园了设点,还发放小礼品。我们是不鼓励学生使用信用卡的,大学生往往自己还没有收入,消费观念也没有形成。 ”沈阳大学的一位老师表示。

  学生办卡 家长能强行注销吗?

  为了规范大学生用卡问题,2009年,银监会专门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若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

  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也有家长要求注销子女信用卡,但因持卡人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注销得本人办理。不过,如要强行注销,家长可提供与持卡人的关系证明,银行专职人员将与家长沟通。

  现在我们也都提高了大学生办卡的门槛,很多银行干脆就停办了。最好是家长办理信用卡时给孩子办理一张附属卡,这样既方便学生消费,也有利于家长管理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