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而昧有何不为?拘留所正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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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海警方接到一则报警电话,报警人赵某称于当日他在地铁站的某交通卡充值机处充值交通卡时,将一张信用卡遗忘在充值机处。

随后他便离开了后,收到该银行短信显示短在20分钟,信用卡先后进行了多次刷卡消费,每次支付人民币300元,共计消费人民币3000元。

派出所接报后,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走访查询信用卡消费流水,最终确定了被盗刷的资金流向及嫌疑人盗刷信用卡的地点,并迅速锁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其落脚点。

3月27日清晨6时许,派出所民警在嫌疑人落脚的酒店内将其抓获。嫌疑人对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被处行政拘留15日。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时,要注意保护好信用卡密码,在公众场合谨慎使用信用卡,最好关闭信用卡刷卡小额免密功能,不论大小金额的消费最好开通短信提醒、小程序提醒功能,这样可在不慎丢失银行卡后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请在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官方电话进行客服挂失补办,以免钱财丢失。

(文章内容来源于环京津网,文中名字均已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