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后自首免予刑事处罚

为筹赌资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还清了欠款。近日,顺庆区法院判定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家住南充的杨某是某国营单位的职工,收入虽不高但工作稳定,平时过的倒也不坏。后来,听说玩赌博游戏机可以发财,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也玩起了赌博游戏机。不久便上瘾并沉溺其中,只是不但没有发财,反而不断的输钱,工资和存款都先后赔了进去。但已经输红了眼的杨某不但没有就此收手,反而想继续堵下去,好想把本钱给捞回来。于是,他把眼光瞄准了信用卡。2010年5月,杨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14,000元。2010年8月至2010年10月,杨某持该卡透支13,620元用于赌博,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其仍有12,620元拒不归还。

银行见无法追回欠款,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21日杨某立案侦查,于同年5月23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杨某遂即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全部的案件事实,并于2012年5月30日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本息。其后,杨某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国家银行的财物所有权,触犯了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在经公安机关通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而且其同时具有初犯、积极退赃情节,因此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判决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