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工勤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海口市民朱先生遭遇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事情。只是,他很幸运,警方找到了冒用他的名义办卡的两名男子蒙某、陈某。近日,龙华区法院对蒙某、陈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蒙某诈骗4.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陈某诈骗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蒙某30岁,陈某29岁,都是海口人,大专文化,其中陈某是工商部门工勤人员。2009年10月,蒙某、陈某合谋,准备冒用朱先生的身份申请一张信用卡。随后,两人伪造了朱先生的职务、收入证明,在某银行海南省分行金贸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人民币4.5万元的信用卡。信用卡办好后,两人私自将信用卡截留下来,自行使用。之后,两人向银行申请,将这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临时增至人民币6万元。

事发后,2012年6月15日,蒙、陈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2010年11月,陈某还清了全部冒用信用卡诈骗的本息1.6万元。2012年6月,蒙某还清了冒用信用卡诈骗的本息6.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