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身份证欲办信用卡被判刑

男子捡到身份证起邪念,欲图办信用卡透支获利。今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5月18日上午10时,82年出生的福建安溪籍人员张某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来到芗城区新华南路一建设银行营业点,冒用丢失人蔡某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40923197811X)欲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因其形像与身份证上的人像不大相似,结果被细心的银行工作人员发觉,在张某填写《个人开户与服务申请表》时,银行工作人员悄悄报了警。十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当场控制住,收缴了其冒用的身份证。

办案人员经上网查询蔡某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发现彼人并非此人,户籍管理人员随即出具了鉴别居民身份证证明书。张某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虽然张某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办卡未得逞,什么东西也没得到,但他的这一行为已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