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频遭盗刷谁担责?

  广州市民林先生的银行卡从未离身,但却莫名其妙地在今年3月被盗刷了70万元;无独有偶,8月,广州童先生一张银行卡内近百万元资金也不翼而飞,事后才知被人在澳门盗刷了个精光,而奇怪的是,童先生的情况和林先生类似,资金被盗时,银行卡也一直未离过身。银行卡频频被盗刷引起了市民高度警觉,为何不法分子轻易就能钻了银行空子?一旦被盗刷后该如何赔偿?如何预防银行卡被盗刷?在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信息时报针对银行卡安全话题展开探讨,以便为市民安全用卡提供借鉴和参考。

  案例1 卡片未离身却被盗刷70多万

  林先生因今年3月银行卡被盗刷70万元一事将当事银行诉诸法庭,9月7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2009年4月,林先生在该行开立了一张借记卡,今年3月27日晚,他陆续收到银行发送的4条银行卡消费信息,提示其卡内分别消费了180025元、190025元、170025元、160025元,合计700100元。而蹊跷的是,当时林先生的银行卡一直在身边,经及时挂失,卡内余额才未被犯罪分子进一步支取。

  林先生认为,既然自己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就有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因此多次要求银行归还存款,但银行拒绝支付,银行的解释是,卡片消费是凭着正确的银行卡信息和识别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在司法机关查清存款冒名之前,70万存款应视为委托他人消费。而即便是银行卡被人盗刷,也是当事人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保管过失所致。

  分析:密码保管不善要付代价

  针对上述案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渊表示,银行卡被盗刷究竟属银行的过失还是持卡人的过失,对这个问题首先应进行明确,如果持卡人可证明银行在此次盗刷事件中存在明显过失,如柜台人员泄露账号信息和密码等,银行将为此负责,而对于双方来说举证对方有过失都较为困难。应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一旦抓获犯罪嫌疑人,便可很清楚地知道银行卡密码是如何被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进而明确持卡人和银行应承担的责任。

  质疑:“设密码”反而要担责?

  在国内,无论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凭密码消费已成为习惯,但与借记卡必须设置取款密码不同,信用卡消费则有签名消费和密码消费两种选择。

  既然设置密码后,银行会以密码保管不善推卸责任,是否意味着如果不设置密码,银行会承担全部或更多的责任呢?对此,刘伟渊表示,对于凭借签名消费的银行卡,如果证实签名被他人冒用,则核对签名的商家和银行将承担责任。而持卡人故意将卡片交由他人使用,并任其伪造签名的除外。

  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可提供失卡保障功能的信用卡也将密码消费剔出保障范围之内,仅赔偿凭签名消费造成的损失。招行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解释称,针对凭密码的交易,银行无法核实是持卡人本人使用还是被人冒用,因为能知道密码的人毕竟比较少。不过,如果属于凭密码伪冒用卡,银行可协助进行核实和调查,尽量帮忙追回被盗资金。

  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同样被盗刷的情况下,不设密码反而可获赔偿,是否意味着鼓励持卡人凭签名消费?而国际上信用卡凭签名消费已成惯例。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在卡片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密码没丢,信用卡未必会被盗刷,而如果没有设置密码,则被盗刷的可能性就很大。

  银行说法:是否属盗刷难界定银行担忧道德风险

  对于银行卡频频被盗刷的赔偿问题,银行也存在担忧,即如何界定卡片是否属于“盗刷”。据建行有关人士透露,如果银行卡是凭密码被盗刷的,银行就会很难做出判断,是持卡人故意伙同他人诈骗,还是真的被盗刷。另外,按照境外刷卡习惯,仅凭签名即可扣款,即使卡片设置了密码,也仅是个摆设而已,如果卡片在境外被“盗刷”,而实际上是持卡人指使亲戚或朋友在境外刷卡消费后,向银行挂失提出索赔,这种道德风险一直存在。一旦银行在此类案件中承担责任,就很有可能被作为判例广泛应用,而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