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服务员掉包顾客银行卡 外地消费获刑

宾馆KTV的服务员,在代顾客结账时竟将自己的工行卡与顾客的工行卡进行了偷换,后持卡消费4.7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黑龙江人金松男因犯盗窃罪已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4000元。

2009年11月3日,金松男在朝阳区望京嘉乐丽宾馆代顾客结账时,将自己的工行卡与顾客的工行卡进行了调换。当天,金松男拿着顾客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2万元,后又跑到济南市刷卡消费1548元。

金松男在济南市某商场再次购买了价值2.5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刷卡成功之后,当收银员拿着刷卡单离开柜台履行手续时,金松男还以为自己的行为被人发现了,于是丢下东西掉头就走。因金松男成功刷卡却未拿走饰品,该笔款项后又被退回到受害人的工商银行[4.33 0.93%]卡内。

法院审理期间,金松男的亲属帮其退赔2.1万余元,并预缴4000元作为罚金。

根据检方掌握的情况,金松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6月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法院开庭时,金松男说漏了嘴,又交代出自己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被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在掌握这一线索后,又对该案进行了核查,查明属实。因金松南在5年内再次犯罪,已属累犯,法庭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金松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金松男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