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套现 催生职业养卡人

  目前,本市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显现新特点,包括个别借款合同存在借名借款和冒名借款的可能性,担保流于形式等等。昨天,上海市金山法院发布了金山区《2010年度金融审判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民商事)、(刑事)和《2010年度金融案件执行情况报告》等三份“金融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近年来,本市信用卡诈骗犯罪猛增,成为所有涉金融犯罪中最突出和最严重的问题。

  虚拟二手房交易实做生意

  根据“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金山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个别借款合同存在借名借款和冒名借款的可能性,担保流于形式等等。

  部分借款人通过与关系密切的亲属,进行虚构买卖房屋,以便从银行获取二手房买卖抵押借款,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实则将款项用于生意投资。有的借款人并非真正借款人,因碍于情面以自己的名义为亲属贷款,当亲属无法还款时,名义借款人被银行推上被告席。

  赌博等致信用卡诈骗频发

  从金山法院近两年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情况来看,信用卡诈骗犯罪处于大幅增长中。去年,金山区法院共审理了38件信用卡诈骗案件。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这四种信用卡犯罪形式最值得引起注意。

  在不久前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何某先后办理了16张信用卡,套现金额达20万元,用于赌博活动。

  白皮书指出,信用卡诈骗犯罪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例如,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后被冒用情形频发,赌博、还债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一些人往往因为痴迷赌博又无处筹集赌资而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来继续赌博。另外,偿还高利贷等债务也是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个因素,如在朱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朱某先后办理了14张信用卡,取现、透支共计33万余元,主要用于还债。

  出现“养卡人”“养卡公司”

  在今年审理的部分金融案件中,发现有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在金融机构ATM机上安装信息采集器、摄像头等设备,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数据信息和密码,并通过电脑等设备复制信用卡进而套现或者消费。此外,还出现了伪造境外信用卡进行套现情况。据悉,在该院审理的陈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境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相关工具、材料伪造境外信用卡,并在支付50%的套现费用后,通过不法POS机商户刷卡套现8660元。

  金山法院在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还发现存在“养卡”情况。据介绍,某些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即拆东墙补西墙。或是通过缴纳手续费,请别人垫付信用卡透支费用,再虚假消费,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度不受损伤,由此出现职业“养卡人”与“养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