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寿安康养老保险死亡保险金有什么解释吗?

60年保单周年日前(不含60年保单周年)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价值较大者给付死亡保险费,主保险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和平安Plus福寿安康提前支付重特大疾病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


费用总额的110%;


(2)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60年保单周年纪念日(含60年保单周年纪念日)后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价值较大者给付死亡保险费,主保险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和平安Plus福寿安康提前支付重特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付保险费之和的128%或150%(您选择的保险期间适用至保单年满80周岁周年日零时)(您选择的保险期间适用至保单年满100周岁周年日零时);


(2)主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已缴保险费”按死亡时基本保险金额12保单年数(给付期届满后的给付年数)确定的月保险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