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他人信用卡取现据为己有涉嫌信用卡诈骗

90后女孩晓晓是海阳市某酒店的一名服务员,平日里工作很是勤快,可是因一时贪念,却让她犯下了大错。

2012年5月的一天,酒店承接了一次婚宴,婚宴过后她像往常一样,认真地打扫着婚宴大厅内的卫生,忽然发现地上有一个小包,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有两张写着密码的银行借记卡,此时的晓晓脑海中呈现的不是尽快找到失主,而是头脑一热,想把钱据为己有,然后再把银行卡一扔,谁能知晓。这样想着,晓晓当即就快马加鞭把工作忙完,随后到市区某处的自动取款机把钱取了出来,两张卡内共计取出5400元,之后晓晓就把银行卡随手扔掉了。

晓晓自以为捡卡取钱万无一失,没想到银行卡的失主姜某在第二天早上就发现银行卡丢失了,去办理银行卡挂失业务时,发现卡内的钱已经被人取走,于是就马上报了警。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经过详细排查,确定了晓晓的嫌疑最大,于是对她进行了传唤,之前还沉浸在得到意外之财喜悦中的晓晓在公安干警的讯问下,低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此时的她才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检察机关以晓晓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海阳法院提起公诉。

海阳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晓晓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从卡内提取现金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惩处。鉴于案发后晓晓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所获赃款也已退赔,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晓晓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