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信用卡100多万 债务人自杀了 我该为谁还债?

每年,人们都会因为高额债务而自杀,原因如下:






第一,希望人不牵扯到家人,死无葬身之地,债台高筑;


二是买了商业保险,希望家人能从保险公司拿到巨额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将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


这里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和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利。


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如有遗留遗产,遗产应优先用于清偿税款和债务,偿还后仍有剩余的,可由继承人继承。


债务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不足部分。


当然,继承人也有可能自愿继续清偿。


那么,死亡或是身故保险金,是否会被用来还债?


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自成立或者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理解这句话,可以想象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平时是正常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发病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限于2年,自杀保险公司必须随时赔付。


通常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不用还债。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仍将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其实金融上有一种账户叫坏账,会计上有一个分录叫坏账准备,就是说银行从一开始就为自己放款做好了准备,可能收不到。


而且,这100万信用卡欠款实际上可能只有几千块,100万可能是各种费用累计滚动造成的。正常情况下,只要和银行沟通清楚,就可以核销这些所谓的巨额欠款,用户只需要支付少量欠款或者原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