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收费规定不可不知

您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过吗?个人信用报告申请难不难?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有几种途径?这些你如果都不知道,那么就太out了。个人信用已经关乎自己的每个方面,还没重视起来的,不妨从现在抓起吧。

个人信用报告申请还是不难的,不仅可以拿着身份证去人民银行查询,而且网上也可查到。只是,查询费变化了好几次,一开始的免费,后来的从第三次起收费25元,到现在的调整为10元,每年两次的免费查询次数,依然不变。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此前凡与新规定不符的各项收费标准将一律废止。

同时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企业查询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也由每份100元降低至6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6元降低至5元,这些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毋庸置疑。

除了以上的机构,还有些结构享受优惠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标准,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8类金融机构,由之前的每份30元和2元分别降低至15元和1元。同时民营银行也可享受相同的优惠政策,国家还是很体恤基础结构的。

应收账款质押初始登记、展期登记服务费标准也变化了,由每件每年100元降低至6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服务费标准由每件每次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登记信息继续实行免费。

对于以上相应的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增设征信查询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征信中心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制度,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财务报告及收支情况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为了保护被查询对象的利益,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各商业银行在使用征信系统查询产生的费用,不可转嫁给被查询对象,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提供其信用报告。相反,商业银行应该从内部改善抓起,加强消化,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否则,违法必究。这些关乎个人利益的收费事项,我们在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前,一定要深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