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销售后获利

利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销售后获利,于是“转行”专干骗领信用卡的事。近日,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

据了解,在德宏州芒市开网吧的湖南人龚某生意不好,不过,他“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用别人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然后再把卡转卖到外地。

龚某想要把这个“行业”做大,找来湖南老家的堂弟孙某。龚某跑“销售”,孙某跑“业务”。

随后,孙某拉来罗某、许某、梁某、孙某四名未成年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申请开户,领取信用卡,卡办成后每张卡给40元提成。

2010年5月至2011年间,龚某和他的小伙伴们成功骗领了92张信用卡,涉及农行、建行、工行、邮政储蓄等银行。意外的是,栽在梁河边防检查站手上。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梁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龚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孙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三人分获六个月到一年半的有期徒刑,执行缓刑。罗某未满16周岁不作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