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无固定职业的当事人发出信用卡"禁止令"

  申领3张信用卡透支消费4.3万

  法院向无固定职业的当事人发出“禁止令”

  两个月申领3张信用卡 ,一年透支消费4.3万余元,可刷卡潇洒,还款却难,这位债务累累的信用卡用户最终站上了徐汇法院的被告席。昨天,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判决。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申领、使用信用卡。

  现年33岁的李某无固定职业。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李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随即开始使用,至次年5月共透资消费37080元。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李某始终没有还清欠款。

  在此期间,李某又分别于2008年5月和6月,向另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资消费6000余元。眼看催款账单越垒越厚,知道逃不过去的李某在家人陪同下于去年4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供述中,李某交待了犯罪事实,称由于自己无稳定收入,家中孩子年幼,所以才一时糊涂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贴补家用”。

  据统计,近年来徐汇法院刑庭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9年为29起,2010增至41起,2011年度飙升到了84起。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中无固定职业、缺乏稳定经济收入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