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 警方可网上追踪

信用卡恶意透支 警方可网上追踪

4月19日上午,椒江巡特警在城区五中门口及临海大汾宾馆两地分别抓获两名因涉嫌信用卡透支拒还款玩躲猫猫,被椒江警方和临海警方列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陈某某。

据案情简况介绍,陈某,男,73年出生,椒江白云街道人。2009年3月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椒江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止2012年2月10日,其恶意透支本金18994.01元,经椒江支行多次催讨,拒不归还。陈某某,男、1974年出生,椒江章安街道人,案情简况中显示,陈某某在章安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卡,欠款达到了45579.16元(其中:本金36842.95元,利息5641.99元、滞纳金2538.28元、超限费690.94元),银行多次催讨三个月后仍不还款。目前两嫌疑人均被移交到管辖地派出所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椒江巡特警大队运用多种手段抓获因涉嫌信用卡透支被警方上网的在逃嫌疑人共11人。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透支信用卡除要支付利息外,如果不能及时还款还要支付高额滞纳金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恶意透支还会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法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 就可以认为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规定了三档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警方提示,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还款日期,及时还款,别一不小心成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