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 诈骗12万元成被告

谢某,80后,瓜沥人,在一家加油站上班。虽然工资不高,他的开销却很大,只好办了信用卡应急,但月底最难熬,因为要还信用卡的钱了。

眼看着还款期限将至,手头却没钱,谢某想到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以卡养卡,但这种违法的方式将他送上了法庭。

2008年3月的一天,蒋某开车到谢某所在的加油站加油,因当时没带够钱,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抵押。当晚,正好谢某值夜班,他无意间在加油站开发票的抽屉里看到了蒋某的身份证。谢某觉得可以利用这张身份证去办新的信用卡,再从办好的卡里取现,去还之前的信用卡欠款。

为增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谢某还偷拿了家里的房产证,伪造了一本署名为蒋某的房产证复印件,他还托人办了一张自己的收入证明。2008年4月,谢某找到杭州一家办理信用卡的中介,顺利地办出了信用卡。

据公安机关调查,谢某尝到甜头后,通过这种冒用他人身份的手段,先后办了5家银行的信用卡,诈骗数额将近12万元。

近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谢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该案将由法院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