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男子冒领1.6万被判2年刑

见到别人的信用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上没有取走,象州一男子以为天上掉馅饼,疯狂刷走了卡内的一万余元占为己有。9月8日,刷别人卡取别人钱的男子谢某这才发现这不是馅饼而是苦果,象州县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该案也是广西区内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上午8时许,象州县石龙镇男子谢某到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石龙分理处的自动柜员机取款,因受害人兰某将其农行卡遗忘于自动柜员机内,自动柜员机屏幕上显示该卡的可操作界面,谢某即进行操作,分9次提取该农行卡内的现金1.6万余元占为己有。同日9时13分,受害人兰某向象州县公安局石龙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同年4月13日将谢某抓获。谢某归案后供述了其分9次从他人遗忘在自动柜员机的农行卡内提取了1.6万余元现金的事实,并将所诈骗的现金退还受害人兰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所诈骗现金已退还被害人,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