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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销售基金赔偿(银行代销基金)

银行销售基金赔偿

中国基金报12月18日报道:2015年6月,大连的一位投资者,在银行的推荐下购买了900万元公募基金产品。几天后她想赎回时,由于已经出现亏损,被银行理财经理劝说继续持有;结果之后赶上股市暴跌,不到20天时间里暴亏30%。之后该投资者状告银行,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这起横跨五年的民事纠纷落下帷幕。

该案经历一波三折。初审时,法院认为客户经评测为平衡型投资者,银行将股票型基金推荐给平衡型投资者,存在过失,判令其赔偿客户141341.1元。客户不服上诉,二审认为,客户在基金购买过程中只输入了密码,其他内容由银行理财经理操作,银行存在过错,被判银行承担30%损失,客户承担70%损失。

二审后客户还是提出再审要求,在之后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投资者相对于银行而言,自身的金融知识和能力有限,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掌握能力有限,往往不能真正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推介和说明。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本案中,银行向投资人推荐了不适宜其投资的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在客户发现亏损要求赎回时,银行的理财经理亦未能适时告知风险,而是继续劝解客户不要赎回,继续持有,导致客户遭受了更大的经济损失。银行对客户购买上述三种理财产品并出现亏损存在重大过错,对于客户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所遭受的本金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银行对客户的理财本金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客户承担20%的责任。同时银行赔偿客户80%本金对应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银行销售基金赔偿

本案是今年又一例银行代销推荐产品,产生损失后赔偿客户的情况。正念君观察到:

1、个人客户需要重视风险测评过程。本案再审翻案的关键在于:法院认为客户最初所填写的风险承受能力评测等级低于实际认购产品的风险等级,在这种情况下,代销银行存在责任。因为,“投资者相对于银行而言,自身的金融知识和能力有限,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掌握能力有限”。在实践操作时,如果客户经理没有仔细提示,一般个人客户都会比较忽略这个步骤。从本案例看,今后风险评测和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会成为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2、诉讼过程漫长,时间经济成本高昂。本案初审结果于2017年做出,到2020年12月历时4年。从初审,到二审,到再审期过程一波三折。而且目前不排除银行可能还会上诉,最终结果仍然未出炉。考虑到涉及执行程序,客户什么时候拿到赔偿仍然未可知。另外据正念君咨询专业司法人士,法院一般推翻初审和二审的决议的情况在民事案件中,非常的少见。申请再审,必须要提出充足的理由。该案例,原告在非诉环节花费的时间,经济成本并不低。个人客户选择运用法律武器一定要有充分的评估和准备。

3、司法审理在维权过程中有其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案中初审,二审和再审结果差别巨大。初审虽判银行有责,但只赔偿客户14万余元,与再审80%的本金(两百余万元)相距甚远。因此,个人客户一旦选择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力,除了要对困难做充分的准备外,另外还要树立坚定的决心。目前监管层对个人客户“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多次会议反复强调。在实践层面,如何界定到底是卖方责任,还是买方责任,传统的维权越来越难以得到支持,司法审理在实践中将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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