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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身处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作为新生事物,在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也正经历成长的烦恼。近几年,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犯罪案件高发,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执法办案的棘手课题,值得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现状

一是表现形式多样,犯罪手法新潮。这类犯罪虽然本质上仍是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行,但是从线下转向线上,从实体转向虚拟,并且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华丽外衣: P2P(person-to-person,民间小额借贷新模式),虚拟货币,认购原始股即将IPO(首次公开募股),代理购物积分,看广告赚大钱,贵金属现货期货平台,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等等。形式更加多样,手法十分新潮,打着创新招牌,干着害人勾当,花样百般翻新,令人防不胜防。全国网友纷纷感叹:“韭菜命中注定,总有一款被收割模式等着你。”

二是骗术诡诈百端,承诺高额回报。犯罪分子用各色谎言织成欺骗大网,罩向善良轻信的民众。如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自诩,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稀有金属现货投资及贸易平台,是我国最早由政府批准、监管的专业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钱盛国际物联网用“消费增殖”和“动态盈利”模式吸引投资者,声称在平台上消费1500元,就可以返利1万元,回报率6.67倍。互联网金融犯罪假借了诸多时髦前卫的噱头,承诺了利令智昏的高额回报,具备了更大的欺骗性。在上当受骗的群众中,不乏高学历、高智商、高收入、高净值人士。张小雷和他的钱宝网被网友调侃为“年度最忧伤骗局”,因为老板自首,钱宝网爆雷,宝粉们却选择坚决“不相信”。

三是发案区域集中,涉案地域辽阔。互联网金融犯罪发案区域相对集中,主要是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和杭州、南京、成都等重要的省会城市。兵败山倒的“四大民间高返平台”,唐小僧、联璧金融总部在上海,钱宝网在南京,雅堂金融在成都。8月初,深圳市公安机关通报了21件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钱富宝、投之家等18家网贷机构。8月2日上海市公安机关通报了44起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聚财猫、壹理财、钱妈妈等众多P2P平台。这些城市的共同特点是金融业发达,互联网兴盛,民间财富荟萃,投资需求旺盛。犯罪分子选择这些城市为基地和总部,如鱼得水,大显身手,然后通过互联网把黑手伸向全国各地。互联网的便利,提高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效率。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多个省区,往往千里迢迢,万分焦虑,奔赴东南沿海和北上广深报案维权。

四是涉案金额巨大,危害极其深重。e租宝被公安机关查处时,投资总额被定格在750多亿元。钱宝网平台流水超过500亿元,注册用户数超过2亿。善林金融爆雷,涉及600亿元。牛板金爆雷,涉及82万投资者,390亿元。唐小僧爆雷,涉及千万用户,750亿元。优杨投资爆雷,涉及百万人,500亿元。除了这些为数不少、臭名昭著的,还有更多相对“低调”的爆雷平台,涉案金额少则数亿,多则数十亿。受害群众遭此劫掠,损失惨重,消费能力大降,生活出现困难,有效内需和经济发展受到拖累。P2P一时谈虎色变,一些正常合规经营的互金平台受到怀疑和挤兑,引发爆雷连锁反应,互联网金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信用危机甚至有向信托、银行机构和债券、资本市场渗透的苗头。多个城市发生多起受害群众维权上访事件,稳定大局受到影响。反思以往国内曾经发生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个别血本无归、性格偏执的受害人有可能以极端行为泄愤,治安隐患值得高度警惕。

五是案情比较复杂,办案难度较大。一些案件,罪与非罪界线模糊。有的案件,嫌疑人既合规经营、承担中介,也另建资金池挪用。有的基本合规经营,由于爆雷连锁反应引发集中提现,无力兑付而轰然倒塌。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区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不少案件主要嫌疑人跑路,资金去向成谜,作案过程不清,追逃成功才能顺利侦查。每个案件都是涉案金额巨大,资金流水海量,手段诡秘复杂,受害群体庞大,调查取证工作量极大,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十分困难。受害群众忧心如焚,情绪激动,安抚和维稳压力很大。互联网金融犯罪高发是全新挑战,司法机关尚无成熟丰富的应对经验,正在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多发的成因

一是金融监管滞后,行业野蛮生长。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是逐年加强的,从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表述可以感受:2014年,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回顾2014年工作时,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部署2015年工作时,再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6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2017年,“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2018年,“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虽然监管逐年加强,但是金融监管有其天然的、现实的滞后性缺陷,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过度膨胀,难免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二是财商教育不够,民众缺乏警惕。在2018年第十届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曾经担任建行董事长、证监会主席的现任银保监会主席、央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告诫投资者要特别警惕非法集资,意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郭主席所言,既是朴素的商业逻辑和基本的金融常识,也是行业资深人士的金玉良言、善言规劝,可谓爱民之心,至真至诚了。郭主席的讲话,还揭示了金融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要么不知常识,放松警惕,毫无戒备,轻易上当;要么利令智昏,财商归零,自我欺骗,飞蛾扑火。

三是执法观念偏差,预防犯罪弱化。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应该立案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环节后,是否“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是否造成无法挽回的实际损失,只是量刑处罚时考虑的情节,不作为是否立案的因素考虑。客观地说,近年一些地方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存在着对法律规定不约而同的理解偏差。对已经符合立案标准、明显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未能做到积极预防、及早查处、依法查办。有的执法人员存在错误观念和畏难心理,不能正确处理保护金融创新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关系,在风闻某些互金平台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担心介入侦查引发犯罪暴露,平台崩盘,招致民怨,引火烧身,所以犹疑观望,不敢出手。

四是立法仍须完善,办案尚存死角。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监管相对滞后,立法空白较多。表现在: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标准、监管模式、监管者主体责任和监管标准不明晰,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除了立法上存在空白和漏洞,司法办案中也存在着难点和死角。最近几年虚拟货币风行一时,有的犯罪分子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转换成外币,轻而易举地逃避了外汇监管,实现了资本外逃,实施了洗钱犯罪。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常见多发的一种互联网金融犯罪,但是因为调查取证难,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很少。

三、预防、打击和减少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对策

一是堵塞立法漏洞,强化行业监管。欧美发达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早于我国,在监管立法方面有不少成功模式,虽不必照搬,可学习借鉴,尽快建立和完善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配套、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分工,规定详尽可行的监管标准和程序,使各监管机关能步调协调、目标一致、形成合力,建成一个强大高效的监管体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信用不佳、劣迹较多的人员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立法中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减少他们上当受骗的可能性,降低他们上当受骗后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不仅在立法上强化监管,还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监管技术,使监管技术迎头赶上迫切的监管需要,用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尖端科技手段,实时获取更多重要数据,强化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加快社会和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允许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享欺诈和违约行为记录,提高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是普及风险教育,提高自保能力。国家应充分重视财商教育,学习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在中小学校就探索开设投资理财课程,使国民从小就培养熟悉泡沫、识别风险和防范骗局的能力。我国各大高校应当学习借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的做法,开设价值投资公共课程,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开放,邀请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成就巨大同时理论素养杰出的价值投资大师担纲主讲,向学生们传授一些理财投资的真才实学。互联网金融中应引入证券市场投资者分级保护和创业板风险揭示的做法,限制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人参与互联网借贷、互联网理财等风险较高的投资,所有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人必须阅读和签署风险揭示书。凡是不实施分级保护和风险揭示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律查处取缔。采用这种做法,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可以更为方便高效,投资者风险感知和自保意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强化,还可以防止虚假宣传,从根源上预防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犯罪。

三是纠正执法偏差,增强办案效能。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保护金融创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关系,对违法行为坚决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依法立案查处,通过打击违法犯罪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要严格执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行为,力争及早发现,高效查处,通过有效打击犯罪来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司法机关在成功办理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后,切不可有求稳怕乱、低调处理的想法,而是应当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基本案情和办案成果,广泛教育居民群众防范类似陷阱,加强自我保护,从而起到减少受骗、预防犯罪的作用,真正达到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目的,实现办案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对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实施的洗钱犯罪,公安机关应提高重视程度,发展侦查技术,强化侦查能力,加强网络监管,开展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各项措施给予迎头痛击,尽快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克服这一工作难点,清除这一办案死角。

对一切借金融创新之名,行扰乱金融、危害创新之实的犯罪,我们都要头脑清醒、决心坚定、手段强硬地予以打击,使行业空气得以净化,土壤得到整治。经过一个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阶段,那些品质好、实力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将脱颖而出、长盛不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井然有序、欣欣向荣的美好明天。来源: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 作者:何周光米脂县检察院检察长 马腾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编辑:李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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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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