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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北京(善林金融总部地址)

老年人参与投资理财,本想能多赚一点利息养老,不料本金都打了水漂。5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对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厦门的两名负责人进行一审宣判,这起非法集资案再度被曝光。

【案情概览】

以高额利息回报为饵

非法集资12亿多元

自2013年10月以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及门店,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设立“善林财富”“善林金融”等线上、线下投资理财平台,以承诺年化利率5.5%至13%的回报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福建这个公司涉嫌集资诈骗12亿!受害人:“一分钱没讨回来!”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此前发布的通报

被告人邓某某,29岁, 2015年4月入职善林金融,2016年-2017年,先后担任厦门多家分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组织各分公司员工,向472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超过12亿元,已归还资金100余万元。


福建这个公司涉嫌集资诈骗12亿!受害人:“一分钱没讨回来!”


被告人罗某,33岁,2014年11月入职善林金融,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罗某组织分公司员工,向105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300余万元,已归还资金23万余元。

2018年4月,两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至今年5月30日止,邓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7万元,而罗某仅退缴违法所得2600元。

5月30日下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邓某某、罗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庭审现场】

“一分钱没讨回来,

还被家里人骂”

5月30日下午14许,几十名受害人就在法庭外等候,准备旁听案件的判决结果。来旁听的以老年人居多,有的白发苍苍,有的腿脚不便,还是在同伴的搀扶下来的。

等候间隙,老人们相互询问“你投了多少”,感叹“一分钱没讨回来,还被家里人骂”。据说受害者们还建了微信群,便于沟通联系。虽然不甘自己的养老钱就这样没了,但是老人们的情绪相对克制,进法庭前,还相互提醒要注意庭审秩序,手机要静音,不能乱拍照。有的老人还带上了笔和纸,一边旁听,一边记录。

庭审时,当被告人罗某表示要退赃2600元,旁听席有人嘀咕:“我们投了那么多钱,怎么才退这么一点。”

法官:所扣违法所得

将移送案件主办地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邓某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自己是学商科出身的,入职之后,也曾想过是什么样的营利模式可以维持如此高额的利息回报,但他的工作是负责吸收资金,对总部如何运转这些资金了解甚少,也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邓某某表示很后悔,他说退缴的钱也都是借来的,现在背了一身债。

法官表示,本案属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依法应由案件主办地的办案机关归集涉案财物,统一处置。因此扣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将移送至案件主办地上海,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罗某的违法所得。

另据北京电视台5月12日的报道,善林金融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736亿余元,涉及62万人。截至案发,未向投资者兑付的资金高达213亿余元。经全力追赃,警方目前追缴赃款15亿余元。

那么,受害者们是如何一步步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法官梳理了善林金融的吸“金”套路,提醒老年人注意防范。

【吸“金”套路】

上街发传单还打“感情牌”

诱人入局

年近70岁的宫女士,是在2017年4月接触善林金融的。

当时,她在厦门莲坂北公交站遇到了正在发传单的业务员。对方告诉她,善林金融是一家大公司,总部在上海。业务员简单地给宫女士算了一笔账:投资5万元,年利率是12%,也就是说,一年就可以拿6000元利息。

宫女士告诉警方,她觉得这个收益还比较高,想多赚点钱来养老。之后,她便到善林金融的办公地点找业务员,当场在POS机上刷了5万元,还签了合同。2017年8月至9月间,宫女士又先后两次各支付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最后,宫女士不仅没有拿到任何收益,就连45万元的本金也拿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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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的李先生,也是在路上行走时收到了传单。

业务员是一个年轻姑娘,自称刚刚毕业入职,有业绩压力,请李先生“帮帮忙”。李先生说,他退休之后还自学了金融知识,想了解一下为何善林金融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那么高,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投资6万元,同样是血本无归。还有不少老人反映,公司会在中秋时组织博饼,过年时邀请老人到酒店吃饭,以此维系与客户的感情。

号称项目有政府担保

其实根本不存在

72岁的吴先生,于2017年11月开始投资善林金融。

他说,当时业务员介绍投资项目有贵州省政府的担保,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者出借的钱款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款名为“中耀华建”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12%,投资期限是12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为此,吴先生与善林金融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共投入35万元。谨慎起见的吴先生还向“高级大团队经理”咨询,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对方向他保证,这是地方政府信用“背书”的项目,很安全。其实,这一项目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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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邓某某交代,总公司会派人对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在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时,会说曾获得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宣传,获得多种荣誉。罗某则说,他们会告诉客户,公司赞助了中国女排,全国有600多家分公司,公司放出去的贷款都会做风险评估。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

73岁的吴先生最早是在电视广告上看到了善林金融。后来,他接到了业务员的电话,受邀前去听宣讲会进一步了解。在宣讲会上,吴先生遇到了其他投资者,一些投资者自称曾去过实地考察。吴先生年纪大了,要去考察并不现实,他相信了那些人的说辞,决定投资,结果损失了22.5万元。

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钱就这样没了,换做是谁也受不了。

【分析】

非法集资四种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

3、以虚假宣传造势。通过媒体、传单,网站、博客、论坛等平台和QQ、微信等通信工具,进行舆论传播;

4、利用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法官说,这类犯罪潜伏期长,早期发现难。犯罪分子前期一般能按时支付利息或投资回报,通过“拆东墙补西墙”,使投资者对投资的可靠性和盈利性深信不疑。而案发后的涉案款项通常已被挥霍或者去向不明,难以查证,实际追赃比例低,大部分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弥补。

法官表示,老年人也有投资理财的需求,不过在掏钱的时候最好要“看一看、想一想、等一等”,对非法集资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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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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