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李庄镇一家网厂的周某存在银行内的钱被人取走。经过民警进侦查发现,自今年以来,周某该账户存款被人利用副卡多次支取现金达30000余元。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及被害人辨认,确定李庄镇的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李庄派出所立即安排人员将刘某控制,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刘某到周某的网厂找人未果,见要找的吴某不在,其就坐在周某的办公桌前乱翻。其间,刘某发现抽屉内有一张银行的信用卡和相关资料,就趁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埋头工作之际,将该信用卡和相关资料一并拿走。
次日,刘某拿着该卡找人帮忙激活。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刘某持周某信用卡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透支取款多次,共计30000元,并予以挥霍。警方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