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可以透支,信用卡竟成缺钱小老板融资的媒介。巴南区一名餐饮小老板不但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还冒用朋友、同学的个人资料办信用卡透支。因为12万余元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巴南区法院本月中旬对他判刑6年半。
昨天,巴南区检察院针对发卡银行的管理漏洞,向我市8家银行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堵住信用卡方面的漏洞。
小老板用朋友信息办卡透支
承办检察官称,瞿召曾在我市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辞职后做餐饮生意,因为经营不善,亏了不少。2007年,他为了填补资金缺口,决定通过信用卡透支进行融资。
瞿召分别在2007年5月和2008年8月,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两张信用卡,透支近3万元。到期他没能还款,2009年,他为了躲避银行催收,把手机号换了。
为了能够透支更多的钱,瞿召翻出在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时截留的朋友李先生个人资料复印件。据法院调查核实,从2008年4月至6月,瞿召以李先生的名义在5家商业银行办了总共5张信用卡,朋友对此毫不知情。
写了3份承诺都没把钱还上
据法院调查,这5张卡总共透支7万多元,瞿召只还了少部分利息。
银行把催款通知寄到李先生手里,李感到莫名其妙,经详细了解,才知道是瞿召搞的鬼。李先生叫瞿把款还了,不打算追究他的责任。直到2009年11月3日,瞿召向李先生总共写了3份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所有本息。到2010年初,瞿1分钱都没还,到3月,那5张卡利息和滞纳金累计超过2万元。
2010年3月20日,银行报警。警方在南坪将瞿召抓获。落网后,瞿召交代,他还冒用一个同学及4个大学生的名义办了6张信用卡透支。
巴南区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瞿召通过恶意透支以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等手段,透支达到12万余元。这些钱除了偿还少部分外,大部分被其挥霍一空。法院认为瞿召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他判刑6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巴南检方发出8份检察建议
巴南区检察院统计,2010年他们共起诉了8件信用卡诈骗案,此前3年总共才两件。
这些数字暴露了一些问题!巴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龑说,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办理案件,更要善于从办案中发现苗头,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他们在办理瞿召一案时,发现银行在核查信用卡申办对象、管理申请资料、银行之间信息共享、业务推广人员素质及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规范和漏洞。
为此,巴南区检察院针对这些漏洞,向我市8家银行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向银行提出:在银行内部系统建立与公安、民政部门互通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系统;在跨行之间形成风险评价信息共享机制;规范POS机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和监管;加强客户隐私保护,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培养
他们希望,金融机构严格信用卡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核实信用卡用户信息,防止信用卡透支诈骗案件的蔓延。
检察建议
主要内容
1银行建立与公安、民政互通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系统
2在跨行之间形成风险评价信息共享机制
3规范POS机设立程序
4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和监管
5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冒用他人身份办卡
属骗领信用卡行为
瞿召一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司法解释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本案中,瞿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还违背他人意愿,以非法手段获得他人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又到消费高峰
刷卡莫忘还钱
巴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龑分析,不少持卡人对信用卡犯罪认识不足。根据《刑法》的规定,使用信用卡消费超过5000元,经发卡行催收后3个月内不归还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瞿召一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恶意透支的,在警方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警方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目前已有信用卡拖欠的人来说,在银行报案前迅速还款,将有效避免受到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持卡人:家庭住址、电话变更时,要通知发卡银行。同时要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资料,不仅是原件,复印件也应特别注意。比如办卡时要在复印件上标明此复印件仅作为申办某某银行信用卡之用,此外无效。
现在又到了信用卡消费高峰期,检方提醒持卡市民,千万不要忘记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