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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信用卡不加密更安全 加密后盗刷或索赔无门

  昨天一条有关信用卡安全的微博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这条题为“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的微博称,广州一市民信用卡未离身,被盗刷3万余元。银行说:凭密码消费的交易,他们不负责;但若未设密码,可赔偿部分损失。原来,大部分银行的“失卡保障”服务,仅针对非密签名信用卡有效。即信用卡被盗刷,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担负大部分责任。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对信用卡客户来说,真的是不设密码才能追到?

  银行怎么说?

  遭盗刷后索赔

  加密信用卡没人认账?

  银行人士称,按规定,用密码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密码泄露遭盗刷

  银行:毫无疑问个人有责任,商家责任易扯皮

  昨天南京一家股份制银行卡部负责人称,如果是使用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个人要承担责任。因为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也就是说,交易时只要使用了密码,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生的损失银行概不负责,一旦犯罪分子偷窥了你的密码,那就是非常危险的事了。

  如果客户使用密码加签名的双重方式呢?“由于使用了密码,商家核对签名的压力就小多了,银行的安全压力也减小,而这些压力会转移到持卡人身上。”这位人士表示,如果双重保护的卡被盗刷了,毫无疑问个人有责任,因为密码泄露了,商户在核对签名上要承担多少责任,很容易扯皮。

  仿签名盗刷得手

  银行:商家有一定的责任,很难有全额赔偿的

  “信用卡用密码出了事,银行不赔呀,如果是签名的,至少被盗刷后商户和银行还要赔偿呀!所以信用卡签名不是比密码更安全么?”市民陈小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记者采访后得知,签名信用卡被盗刷,商家的确要担部分责任,有失卡保障的银行也可以部分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

  南京多家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表示,在当前的受理环境下,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不法分子的确可能会在持卡人挂失前模仿签名刷卡成功。在确认了不是本人的签名之后,责任就转移到了商家身上。商家将承担一定损失。但这追责的过程比较复杂,而且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很难有全额赔偿的。

  持卡人VS银行

  失卡保障 保的是“签名消费”

  赔不赔,赔多少,还要等银行核实

  对于签名信用卡来说,很多持卡人都依赖于还有一道银行的保障,目前广发、交行、建行、招行、光大银行、华夏等银行向信用卡客户推出了失卡保障。

  很多持卡人认为,卡丢失不用急,因为有“失卡保障”,被盗刷的钱款会由银行“埋单”!可事实并非如此。

  从保障范围看,“失卡保障”仅限于签名消费,凭密码消费、网络交易、电话转账等,均不在“失卡保障”的范围之内。从保障时间来看,各银行规定不同,一般挂失前48小时,最长120个小时内可获得“失卡保障”。从办理手续来看,持卡人向银行挂失后,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刷报案证明,填写银行的《失卡保障受理表》后,再等待银行核实,决定是否给予赔偿。而且失卡保障金额都有限制,目前国内多数银行提供的失卡保障最高额度在5000元以上。而且更多的银行还没有推出失卡保障。

  资料链接

  各银行失卡保障规定

  银行名称 赔偿时间 赔偿金额(最高)

  建设银行 48小时 普卡 5000元,金卡 10000元,部分白金卡20000元(境外刷卡才享受失卡保障)

  招商银行 48小时 普卡 10000元,金卡 15000元

  交通银行 48小时 “用卡无忧”持卡人 40000元

  广发银行 48小时 卡片的信用额度(真情信用卡)

  光大银行 48小时 普卡 5000元,金卡 10000元

  华夏银行 120小时 普卡 5000元,金卡 15000元,钛金丽人卡5万元

  法院怎么判?

  加密信用卡被盗刷

  商户没验签名,赔70%

  法官:商户有注意义务,持卡人有保管义务,可能都要为盗刷买单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其实不管是否设密码,若是信用卡被盗刷造成损失,商户没尽到注意义务的话,就要为持卡人的损失担责。

  法官提醒消费者,特约商户对持卡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持卡人对信用卡有保管义务,无论哪种义务缺失,都需要给带来的损失买单。

  案例1

  签名信用卡被盗刷

  超市赔偿部分损失

  因为未谨慎审核签名

  2009年底的一天,南京市民黄某的一张银行信用卡被盗,他的这张信用卡没加密。小偷很精明,很快就持黄某的卡去了一家大型超市消费。事后证实,小偷在一天之内在这家超市消费过四笔,共计8800多元,除第一笔消费中小偷将黄某的名字签错外,后三笔消费他都签对了名字。

  黄某发现信用卡被盗,就及时挂失并报警,黄某认为超市难辞其咎。去年8月底,黄某将这家超市起诉到白下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庭审中,超市却认为黄某应将其信用卡的发卡行也列为被告,因为黄某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关系,而超市不过是银行的特约商户,黄某信用卡被盗刷应该找银行,超市不存在过错,双方在庭上僵持不下。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小偷在第一笔消费时的签名明显是错的,普通人完全可以轻易辨认,而超市工作人员却没有谨慎审核,所以超市应承担主要过错。另外,黄某作为持卡人,也该妥善、谨慎保管信用卡。没设密码的信用卡被盗刷,他自己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各方因素,判决被告超市赔偿黄某3100多元。

  案例2

  加密签名卡被盗刷

关键词: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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